Wednesday, October 22, 2008

杨佳二审最清晰最完整庭审记录(艾未未整理)

杨佳看上去比一审时稍胖,精神状态良好。
当被法庭问及姓名、住址、籍贯时,杨回答敏捷,机械但不恐慌。
他很特别,对第一次在上海的遭遇记得之清楚,象放电影一样把情节说出来.状态放松,回答准确。
被告人自诉上诉理由:
1:不是故意杀人。
2:一审时要求证人出庭未果。
3:从未提出过无理要求。

被告律师向被告发问:
律师问:到上海几次。
答:三次。
律师问:谈谈经过。
杨答:第一次到沪旅游,租了一辆自行车,遭警察盘问,受到侮辱和殴打。事后,杨要求200元长途电话费的赔偿及书面责任认定回执,警方承诺2周后给予处理结果答复,杨第二天回京。

一个月后,驻京办工作人员在京向杨陈述处理结果:1:同意300元赔偿,2:责任是第一次处理时杨不配合在先,杨拒绝接受处理结果。
2个月后,所里人大代表到京开会,又与杨见面,谈及处理结果,同意1500元赔偿,但仍坚持是杨不配合在先,杨再次拒绝。此后沪方警察再无联系杨。
杨随后以电子邮件和书信的形式向上海上级部门投诉,未果。计划向媒体投诉,买了1000个信封,1000张邮票,1箱复印纸,后觉得可能没效果,未实施。
2008年6月12日第二次到上海,花了500多元买了一辆新捷安特自行车,在上海景点旅游,24日回京。
26日第三次到沪。

律师问为何又来。
杨答:要对第一次来时发生的事讨个说法。
律师问为何第二次来沪时不去讨说法。
杨答:讨说法要花很多精力和时间,第二次是来旅游的,一心不能两用。

26日-30日的5天时间里,杨购买了防毒面具,催泪瓦斯,刀,锤子,橡胶手套,在垃圾站里拣了塑料筒和8个啤酒瓶,并在汽车维修站里买了汽油。

律师问为何要准备这些东西。
杨答:面具和手套为防催泪瓦斯伤到自己,其他为防进入大楼时受到阻拦。

杨对7月1日发生事情表示都不记得了。并表示没想杀死人。

律师问到是否同情死者,杨表示否定。说:因为警察就是随时准备死的。

在审理中,杨佳对七月一日发生的事,都说记不得。
对录像上出现的带面具的人,当庭表示,怎么证明那人就是我杨佳呢?
对现场和证物上有杨佳血迹表示质疑,他说,因为在被捕时他没有受伤.
否认在证物清单和证物照片上签过字。

对杨佳所答的“不记得”和否认的回答,公诉人认为是态度问题。
但杨佳镇定的回答说:“我记得的都说了,不记得的只能说不记得,信不信由你”。

辩护人问及他在太原经过,被庭上问此事的理由时,辩护人说那次伤的很重,有轻微脑震荡, 会对被告造成气质性影响。
刘晓原律师下午5时离开法庭时说:无证人出庭。辩方律师提出对杨佳重新做**鉴定的请求,被当庭驳回。

法庭要求辩方出具警察打杨佳的证据。录像显示,杨被数名警察强行拉扯到另一个房间。

杨妈不在场,在讯问时辩护人谨慎地提到过他母亲。

下午开庭。 就以下三个议题进行辩论:
1、是否有必要重新对杨佳作**鉴定
2、一审出具鉴定的鉴定机构是否有合法资格
3、警察是否打了杨佳。
杨佳对一审的鉴定结果表示没有意见。他说,我没有**,有病的是派出所的巡警。
辩方律师认为,杨佳有**,应当重新做鉴定。
法庭认为,重作的理由不充分,当庭驳回了辩方律师的请求。

就机构的合法性做了辩论。
辩方律师对一审的鉴定机构的资格提出质疑,认为它不属于医院,不符合法定有权作鉴定的机构,没有资格做鉴定。

检察院请参与一审作**鉴定者之一出庭做证,证人讲述了鉴定经过,结论是杨佳没有**。
辩方律师认为鉴定太草率,资料不全面。

当证人被问及该机构是否可以和省一级指定医院划等号时,证人说,我不回答这个问题.
检查官说:这个资格问题和鉴定结果没有关系。
检察院宣读了七个警察的没有打过杨佳的证词后,问杨佳对证词的意见。
杨佳说:他们说的都是假话。并且具体指出每个人的证词中错在哪里,假在哪里。
当杨佳被要求提供挨打的证据时,杨佳说:你们现在要我拿证据,我当时要求做笔录,拍照,但督察只拍了自行车和复印了合同,我要求拍身上的伤和被撕破的衣服,督察说没必要。说二周后就给你答复……
杨说:“我是无罪的,是他们违法,有罪的是他们。”
法官问:你有什么补充意见?
杨说:“这些警察之所以敢这样,都是因为他们的背后有你们”。
被告律师问:你认为那些死去的警察是无辜的吗?
杨答:我不认为他们是无辜的。
法官问:为什么你认为他们不是无辜的?
杨答:我拒绝回答这个问题。

杨佳在最后陈述中说:“被这样的警察管理着的国家,一个遵纪守法二十几年的公民最后都会被判刑坐牢。”

审判长宣布:待核议庭商议后择日宣判.
退庭。

2008.10.13 根据记忆整理。


这个案子应该不会在中国的司法界留下太多的痕迹。但确实是一个有意思的案子。
个人认为,无论如何,杨佳杀了这么多的人,死刑大约是没跑了。杀人偿命,中国人素来如此认为,我也是。
可杨佳很想在法庭上证明:警察到底打没打他?在这块是缺乏证据的。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,只有依赖于谁的话更可信。法官好像比较模糊,谁也不得罪。这可能会使杨佳死不暝目。
假设,仅仅是假设,如果中国实行陪审团制度,我倾向于陪审团将会判断,警察打过杨佳。原因很简单,中国的警察打老百姓不是什么不寻常的事。
在美国我曾被警察开过罚单,闯红灯。我不服,上了法庭。其实我和警察证据都不多。但法官相信警察。我没有足够的证据说他误判,只会败诉。这其实很简单,属于常识。
所以人们爱说,江湖上混,将来是要还的。

1 comment:

Anonymous said...

北大教授信访再次被殴

摘自 孔庆东博客

自从全国人民断了毒奶以来,中国社会进一步走向乱七八糟。据阿忆报道,昨天上午,一群业主去市信访递交申请,北大一位著名教授,只因在院子里给妻子拍了一张照片,竟被突然揪住脖领子,拽着裤腰带,一度双脚离地,往信访办公楼里拽。这位教授是中共北大政府管理学院党委书记李成言,同时是北大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和北京纪检监察学会副会长。李教授为避免受到进一步伤害,被迫亮出证件,对方始知有点麻烦,终于收住了手,但口中仍振振有辞,拒不出示工作证件,也不为动粗而道歉。老师们跟他辩论,他自称是“便衣警察”,声言这里不能拍照。但老师们请他出示证件,他始终拿不出来。李教授请他指出来,院子里哪个地方有禁止拍照的公示,他哑口无言,再者说,政府机关与外界打交道的地方就不应该有禁拍规定,怕啥呢,怕人民和媒体的监督吗,如果没做错事,怕啥拍照监督!老师们同时质问他,你作为警察,有没有劝戒、警告、示警,怎么可以对一个正给妻子留影拍照的和平公民突然实施暴力。这个“便衣”,态度收敛了一点点,其他配合他动粗的人钻回了办公楼,死活不再出来。公务员们,如果能像对待上访人一样,严厉对待被投诉者,和谐社会早就建成了。但他们似乎根本分不清,谁是和谐社会的友人,谁是和谐社会的敌人。

上一次是海淀信访对北大中文系主任动粗,被《人民日报》和新华社披露后,海淀借着这个机会,狠抓工作作风,让动粗者反复检讨,大家一起改变了以前的工作作风和缺点,现已得到了极大改进。这一次,时隔不到4个月,是北京信访对中共北大政府管理学院书记动粗,情况复杂的是,动粗者不承认是信访办的人,自称是“便衣警察”,这位粗暴恶劣的“便衣”是啥结局,咱们等着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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星期六 LD要去Facial Treatment,我去8大道买菜,买午饭。 下午出去走了两圈。 把厨房和饭厅的地擦了,鱼缸的水换了。 衣服洗了。   星期天 上午出去走了两圈。应该是跑步的,但嗓子有点紧,还有点咳嗽,小心为上。 出去买了点东西。 下午继续收拾橱柜。 把暖气的通风口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