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riday, October 31, 2014

家事记录(1) - 官司终于上庭了

昨天和旅游中介的官司终于在小额法庭开庭。结果还要等一、两个星期才会出来。但总的说来感觉不错。应该是赢面很大,只是到底赔多少现在不好说。整个过程比我预想的要好,也容易些。

从目前得出的经验是:
1. 事发时一定想办法留下不可辩驳的证据,这次我们没有把送机的车和车牌照下来,就是个遗憾,否则证据更加坚实。所以照片、录像、当事人的签证等都很重要。
2. 我们投诉了纽约州的 DCP(Division of Consumer Protection)和纽约市的DCA(Department of Consumer Affairs),尽管这两个机构在争论不涉及违法时都不能强迫一方,只能调解。但好处是,我们可以从对方的答辩中得到对方辩护的点。在上法庭的准备时,就可以有针对性的对这些“点”做准备
3. 关键的证据要小心保护。中国人在条件允许下,常常造假,特别是你手中的证据不那么结实的时候。这时不妨到法庭上给对方一个出其不意的打击,好处一是使对方慌乱,二是使对方来不及准备

其实这点钱和我们花费的精力与心情上的不愉快相比实在是不值得。但确实是一次不错的经历。而且看着对方的慌乱,心里那叫一个爽!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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